111學年度開平餐飲學校-開平之星獎學金辦法

獎學金項目、名額及額度:
(一)明日之星獎學金:1 名,每名全額最高 3 年共 6 學期之學費(不含實驗教育費、教育局補助款及服裝費) 。
(二)餐飲之星獎學金:2 名,每名半額最高 3 年共 6 學期之學費(不含實驗教育費、教育局補助款及服裝費)。
(三) 領導潛力之星獎學金:2 名,每名半額最高 3 年共 6 學期之學費(不含實驗教育費、教育局補助款及服裝費)。

申請方式:
(一)111年 5 月 31 日止(依郵戳為憑)截止,郵寄至本校招生組,請依申請項目填寫申請表,如附件一表2、3、4,並附相關文件,提出申請並不以一項為限。
(二)各獎學金項目需檢附文件規定如下:
1.必要資料:個人簡歷、奬學金使用規劃書、推薦函(需二名以上之師長推薦)、獲獎記錄(僅申請領導潛力之星獎學金需要)及三篇作文寫
作(依各項獎學金寫作題目撰寫)。
2.佐證資料:依獎學金審查項度所列項目提供資料。
辦法及申請表
附件一:114年班_開平餐飲學校-開平之星獎學金辦法.pdf